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项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北京校部总值班室设在国际交流中心120房间
值班电话:010-51976012,传真:010-61772177
保定校区总值班室设在综合楼702房间
值班电话:0312-7522427,传真:0312-5012214
2.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学工部、研工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员工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院系要组织好放假期间学生的活动,安排好学生学习生活,要准确掌握假期间离校外出学生的去向和返校情况。
3.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要做好后勤服务、公寓管理和医疗保障等工作,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4.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保卫巡查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北京校部:010-80793110
保定校区:0312-7522434,0312-7525187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