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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平台官网 2024年硕士生接收调剂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复试分数线,我校个别专业尚有缺额可以接收调剂,现就接收调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满足我校调入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英语(一)可调英语(二),数学(一)可调数学(二)、数学(三),反之不可;考生初试考试科目不得与调剂专业复试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满足各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信息发布: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上述调剂原则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具体调剂办法,要求明确专业申请基本要求、申请时间及程序、接收原则、联系咨询电话等,并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2.调剂申请:全部申请调剂考生需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具体接收调剂申请时间由学院确定,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学院接收调剂办法。

3.筛选阶段: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调剂的考生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确定拟调剂复试名单。

4.审核阶段:调剂复试名单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审核通过后,各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确认阶段: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准备复试,逾期不确认者无复试资格。

6.备案阶段:各学院下载已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数据库,将签字、盖好章的调剂复试考生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7.调剂名单公布:各学院在网站对外公布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2.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受在职定向考生调剂,非定向考生申请调剂,须在复试前提交“调剂申请书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同一页纸上,模板见附件),并在拟录取后签署定向协议。

3.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凡在调剂系统中显示考生已被其它招生单位录取的,我校均不再接受该生的调剂。

4.有关未被接收调剂的考生遗留问题,各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的专业领域

附件2:调剂申请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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